贵州教师资格证结构化问答之如何解决择校问题
- 时间:
- 2019-04-16 14:44:46
- 作者: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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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贵州教师资格证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大中城市中择校现象的逐渐显现和扩大,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择校问题进行规范治理。在政策的总体思路上,概括来说经历了一个从禁止择校,到“堵”、“疏”结合,再到以均衡发展破解择校问题的转变过程。
最初,择校及其收费问题被认为是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表现,政策上要求学校不得搞“计划外”招生,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从1995年开始,政府强调对择校生高收费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并认识到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和“择校生”问题,不单纯是收费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进而提出继续采取措施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逐步缩小学校间办学水平上的差距,是解决“择校生”问题的根本途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开办民办学校,以满足一些家长的择校要求。然而,在随后出台的政策中,既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择校生”,又提出在一些大中城市经审批可允许少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近期内招收“择校生”,择校费等收入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政策本身的自相矛盾使得治理择校的初衷无法实现,将社会上择校需求向民办学校引导的设想在现实中也严重走样。21世纪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的呼声日高。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贯彻了教育公平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精神,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治理择校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以均衡发展化解择校问题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共识。
我们应当对义务教育阶段公众的择校需求与公众对现实中择校的不满有一个理性的认识,应当反思公众究竟是反对择校,还是反对目前失控、无序以及越来越远离教育本义的择校?二者不应混为一谈。治理择校的政策不应以消除择校为目标。注重优质教育的生成而非单纯扩充,提供可选择的优质特色教育,使人人各得其所,各择其校,才是真正让人民满意的教育。